刘芳军,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,199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,1999年参加律师工作,现任山东芳军律师事务所主任。
擅长领域
合同纠纷、建设工程纠纷、刑事辩护、公司合规
荣誉称号
山东省优秀律师
山东省优秀社会监督员
全省表现突出人民监督员
滨州市十佳律师
滨州市职工信得过律师
滨州市“五一”劳动奖章
滨州市最美律师
办理案件
某公司诉某区政府抗旱防汛指挥部案,作为指挥部代理人,在异地管辖、历史背景复杂、一审判决不利的情况下,坚持正确的观点,熟练运用法律,客观分析证据,省高院二审胜诉,为某区赢得了执法权,意义重大。
代理某公司与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,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我方代理公司胜诉,驳回对方上诉人请求。